武魂2官方论坛

标题: 关于晓风残月的帖子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壹號    时间: 2014-4-24 17:42
提示: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
作者: 爱爱爱爱    时间: 2014-4-24 23:34
人家胆子小   就怕大神妖言惑众
作者: banzhushabi    时间: 2014-4-25 00:44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月若、尘封    时间: 2014-4-25 09:05
提示: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
作者: 何时倒闭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1:29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D″小调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1:39
本帖最后由 D″小调 于 2014-4-25 11:41 编辑

冒充名人?散播谣言?
作者: 多多看论坛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1:58
本帖最后由 多多看论坛 于 2014-4-25 13:18 编辑

回复 1# 壹號


    楼主你好,一个谣言伤害的不只是他本人,还会伤害他身边的朋友,他的粉丝。如果有人冒名顶替发布这样的帖子,是对关心他的人的伤害。

    晓风残月是否离开,我们作为旁人,如果那个帖子是一个讨论贴,说“听说XXX要卖号”,这没问题。但是如果冒充晓风残月,这个就不是一个正常现象了,冒充他本人的名义发布不实消息,就已经是欺诈类的违规行为了。所以那个帖子在未证实是晓风残月本人发布的情况下暂时进行关闭。请了解。
作者: 月若、尘封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4:14
回复 7# 多多看论坛


    这游戏只有一个晓风残月?他好像没说自己8w分吧?
作者: 烟小烟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4:47
回复 8# 月若、尘封


    漂亮!  一针见血!
作者: 何时倒闭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5:13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念碎碎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5:16
111
作者: 、永安卿酒酒    时间: 2014-4-25 15:18
回复 7# 多多看论坛


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”根据此条的规定,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。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,即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这就是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。


多多,你觉得他是假的,那么你就应该去证实 。
证实过后才能处理!


这是基本逻辑的。
作者: 醉灌我把你    时间: 2014-4-26 04:44
晓风残月的名字还申请了专利??
作者: banzhushabi    时间: 2014-4-26 08:48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banzhushabi    时间: 2014-4-26 08:49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太阳当空照。    时间: 2014-4-26 12:24
现在的群众演员真敬业
作者: xiaorou    时间: 2014-4-27 23:32
我曾经发过一个脱坑感慨,不到几小时就被删帖了,KFZ,你们也有一怕?哈哈
作者: xiaorou    时间: 2014-4-27 23:33
回复 17# xiaorou


    顺便说下,我号已经被秒了,这么多天了,依然感到脱离武魂这个大坑,一点都不留恋
作者: sky、one    时间: 2014-4-27 23:57
现在已经证实晓风是不玩了,,,斑猪可敢把帖子放出来,,还是把这个贴也吃了算了?
作者: 牛c    时间: 2014-5-13 16:10
为什么大家一定要喜欢看着别人离开不玩武魂你才开心呢?如果是这样,请大家滚,别玩了。我个人认为玩不玩游戏是个人事情,那么喜欢看热闹觉得真是无语,是不是武魂没人玩你才开心?



个人意见
仅针对事情而非人
不喜勿喷
作者: 淡不定    时间: 2014-5-13 16:13
顶死KFZ全马马。    弄这个BT的鬼子出来。  祸害6大门派。

打雷台看到鬼子直接挂机,  我就不懂了鬼子的攻击是怎么计算的。宝石都没有差我快一万了。我没有绑马纯分。
随便打我几下我血就见底了, 开场就把我冰箱打出来了。  哎。。我的玩家减伤。身法都是不要钱的吗。
作者: 天天天    时间: 2014-5-13 16:13
回复 7# 多多看论坛


    这个我赞同,明显就是和尚玩家冒充来喷鬼魅的。
作者: 浪浪小飞侠    时间: 2014-5-13 17:06
只因他是大神,要是其他人没这待遇




欢迎光临 武魂2官方论坛 (http://wh2.netease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 X3.3